师范学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9 17:59:51 来源:师范学院
 

根据西文理党发〔2015〕号69文件《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师范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长:王志强、张军学

副组长:查毅、李昉、曹莹、蔡军、刘倩倩

 员:王晓翌、曹建玲、费薇娜、王宝庆、陈昱、

张喜平、邵力、杨雄、王晶、杨蓓、马瑞铭、

李晶、李会功、徐佳、闫道明、唐建平、

于瑞华、岳娜、郝珊、杨勇

秘书组:慕小宇、韩亚萍、王雅荔

二、考核对象

处级干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师范学院动员大会(129日前)

召开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会议部署考核工作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动员。

(二)召开教职工测评会议(1211(周五)下午1300,地点:B0202

教职工听取院级领导述职报告,对师范学院整体工作以及每一位院级领导的德能勤绩打分。(由学校考核组组织安排)

(三)组织个人述职(1211前完成)

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西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双面打印,两份),以系、部。中心为单位组织教师述职,全体行政人员为一组进行述职。以教研室为单位12111200前将教职工考核表、推荐优秀人员名单报送至办公室慕小宇处。

(四)单位进行统一考核(1211日)

师范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提出相应的考核等次。

(五)公示年度考核结果(1212日前)

(六)汇总报送考核结果(1214日)

办公室汇总教职工考核表、考核结果、公示说明,报送至人事处。

四、各部门、各系(部、中心)、两办年终考核分组及优秀比例名额分配表

机构名称

人数

优秀指标

负责人

备注

幼儿师范系

20

3

王晓翌

小学教育系

13

2

曹建玲

体育系

40

5

费薇娜

含陈昱、张宪民

艺术教育部

36

4

王宝庆

场馆及实验实训中心

10

1

陈昱

办公室

7

1

张喜平

学工办

11

1

邵力

合计

137

17

五、其他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未完成岗位职责和当年目标任务的。

2.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3.不遵守组织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因工作需要调动,本人不服从分配15天不到岗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二)因公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或离岗退养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五)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六)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七)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八)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九)2015年考核年度内接收且已经定岗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受到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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