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实习纪律
发布时间:2012-10-25 来源:教育学院

一、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二、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职工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帮助他们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如果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和建议,均须与指导教师或者所在系领导研究后提出,不得任意批评指责。
三、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不得擅离或私自更改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1-2天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3天以上由系主任和实习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
四、实习是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能获得该项实习学分。
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借东西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按规定赔偿。
六、发扬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体谅,相互督促,共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七、注意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声誉,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参与任何人事纠纷。
八、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和实习报告。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九、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应用心理学专业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