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2-09-10 18:39:09 来源:师范学院

为加强学院教材建设,健全学院教材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使教材工作更加适应教学改革需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西安文理学院教材选用及供应管理办法》,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小组,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材建设小组人员的组成

学院教材建设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聘请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学术专家等5-7人组成,教学秘书担任教材建设小组秘书。

二、教材建设小组工作的性质和职能

学院教材建设小组是领导我院教材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决策机构。它具有指导、咨询、评审、交流及决策职能。

三、教材建设小组工作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的各项工作管理决定。

(二)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审定学院专业教材的选用和订购计划。

(四)审定学院自编教材和自编讲义的编写计划。

(五)指导教师开展教材研究、评价、教材评优和交流工作。

四、教材选定

(一)各教研室依据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后选定各科目所用教材。教研室主任对拟选用的教材认定后,签字盖章报送系办公室审批。

(二)每学年根据学院《教材征订目录》标准,按照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所开设课程,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拟选用教材。

(三)涉及到马工程课程的教材覆盖率和使用率要达到100%。专业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

(四)教材变更

1.学院对正在使用的教材两年进行一次认定,在认定时间内如需要更换时,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教材认定后,以递交材料为依据订购教材,在教材认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实需要变更教材的,应按学院规定程序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