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办法》,特制定《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工作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由学校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研室三级评价工作责任机构构成。学校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制定了《西安文理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办法》,小学教育专业依次制定本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授等构成。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审核、反馈等工作;教研室主任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合理性,系主任进行二次审核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协调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责任人为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提供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并提交教研室主任。三级评价工作责任机构依据各类数据分析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反馈至任课教师本人,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持续改进方案。
表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
评价工作
责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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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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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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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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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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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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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整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达成度,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自评并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按照整改要求在下一轮教学中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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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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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考核合理性情况、试卷质量、评价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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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副主任
(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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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审查、反馈落实、整改部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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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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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所有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指导、督导、反馈、提出整改要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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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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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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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听评课、座谈会与相关教研活动,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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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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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束后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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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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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束后每专业随机抽取2-3门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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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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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开设的所有专业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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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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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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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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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过程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
其中,任课教师自评过程:(1)任课教师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2)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3)提出下一步改进思路,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学院整改过程: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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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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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达成的评价方法主要由教师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与三方的定性评价共同构成。
定量评价计算方式(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目标分解为若干子目标,通过期末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权重计算子目标达成度,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赋值,确定课程目标达成度。
定性评价来自于同行、学生与督导的评价。学生主要采用访谈法,每学期召开师生座谈、发放访谈提纲并获取调查材料,搜集改进意见;同行与督导主要采用文本检查法和抽样听课评价:每学期组织听课和检查过程性资料,查找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教师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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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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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达成值有三条使用要求:
一是审核整理。课程目标达成值高于0.7,审核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值低于0.7,审核不通过。
二是分类改进。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持续改进;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专业骨干协助任课教师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审核未通过的任课教师,提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更换任课教师人选。
三是完善优化。任课教师需根据改进措施完善课程大纲,优化内容,改革方法,改进评价,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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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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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办法》
《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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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对象是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所开设的所有课程,以每学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三、评价过程
(一)课程负责人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
(三)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提交给教研室主任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表2 评价环节分值及比例示意图
课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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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环节分值及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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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权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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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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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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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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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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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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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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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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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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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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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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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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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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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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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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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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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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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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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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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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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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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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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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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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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目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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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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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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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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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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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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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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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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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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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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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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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3
|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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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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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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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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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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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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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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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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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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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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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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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目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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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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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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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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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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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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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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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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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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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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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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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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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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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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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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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其它过程性环节,可根据课程特点合理设置,如课堂表现、课程总结、综述、阅读等。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
每门课程应有若干个课程分目标,按照各分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力度赋予分目标权重值。通过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设置权重,计算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由该课程的所有分目标达成情况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一)课程分目标权重值的确定
假设某门课程有个课程分目标,根据各分目标对毕业要求分解点的支撑力度确定各分目标的权重值,其中。
(二)课程分目标达成情况的计算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进行课程成绩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试等个评价环节的成绩,其中为过程性考核环节,为期末考试环节。设第()个课程目标在第()个评价环节对应的总分值为,学生的平均得分为,在评价第个课程目标时,第个评价环节的比例(权重)为,示意图见表1。则第个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确定
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由各分目标达成情况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即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为
五、结果使用要求
学院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专业教授、教学副院长依次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方案持续改进教学活动,改进结束后需要提交持续改进情况反馈表。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将由系主任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审核未通过的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应提请更换课程负责人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