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价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内涵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培养目标评价常态性、制度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制度》。
一、评价依据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西安文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评价工作办法》为指导,以师范学院专业标准、社会和区域的外部需求、学校和学生的内部需求作为评价依据,切实做好对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深入评价。
二、评价机构、负责人和评价主体
评价由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负责人为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参与评价的工作人员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本专业辅导员。评价主体为专业利益相关方,包括院系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等。
三、评价周期及对象
培养目标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每二年进行微调。评价针对最新一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具体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四、评价方案
表1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案
评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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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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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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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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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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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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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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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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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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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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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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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定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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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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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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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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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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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与专业办学特色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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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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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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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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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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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与职业期望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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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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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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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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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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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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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与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相吻合,与行业人才求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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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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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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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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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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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
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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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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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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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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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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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
培养目标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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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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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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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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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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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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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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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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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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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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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的期望与目标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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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方法
目标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具体方法包括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座谈、问卷调查、访谈。评价前需提前完成调查问卷的开发和修订,设置访谈提纲,研讨座谈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并确保各项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和合理性评价均以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要求能详实反映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评价的合理性、科学性和达成度。定量评价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评分依据,使采集数据符合客观事实。
六、评价内容
目标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内涵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且有足够的条件来支撑目标的达成。
(二)培养目标与专业办学特色相一致
定期召开培养目标为主题的座谈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同行专家、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及时了解专业人员对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对各个具体指标的反馈意见,将其作为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保证目标与专业办学特色相一致。
(三)培养目标与学生的职业期望相一致
通过对在校生,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在校生主题研讨会,毕业生的校友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在校生的发展现状和职业期望,了解毕业生发展现状和职业需求,获得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期望。
(四)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相一致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在校生实习期间和毕业生就业后专业能力的评价,了解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期望,以此为依据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五)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相一致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的形式,征求行业专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需求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六)培养目标与学生家长需求相一致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家长对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从学生家长的角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七、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的闭环质量监控机制,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