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师范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23:29:31 来源:师范学院

  为挖掘、宣传我院学生自立自强的优秀典范,树立大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新时代青年学生榜样,弘扬自强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学风、院风。现决定开展师范学院2021-2022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当自强 

  励志绽芳华

三、奖项设置 1、自强之星标兵

  2、勤勉之星

  3、活力之星

  4、志愿之星

  5、服务之星

  名额设置为申请人数的20%进行遴选

四、活动对象  活动对象为获得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的学生为主体,全体学生广泛参与。 五、申报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标兵

  1)家庭经济困难且坚韧不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2)至少符合两个以下“**之星”条件;

  3)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乐观向上;

  4)在生活上积极追求自强、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

  2、勤勉之星:

  1)2021-2022第一学期综合考评相比较于上一学期综合考评进步班级的30%;

  2)评选时进步比例更大同学优先评选,若比例相同,则以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列者为先;

  3、活力之星:

  1)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至少有一项市级及以上的获奖证书;

  2)积极阳光,热情开朗, 能够积极融入集体;

  4、志愿之星

  1)热心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服务受到好评;

  2)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活动,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志愿活动;

  3)志愿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服务之星

  1)为班级管理、学院建设等作出更好地贡献,工作成绩优异;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心;

  综上,每位报名评选的同学,提交申请表时,必须附有相关材料。

  六、活动安排

      (一)学生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下载报名表(附件1),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二)后期宣传

  申报遴选之后“自强之星”会通过团小师推出专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