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2 18:37:38 来源:师范学院

依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莹

副组长:李晶

 员:向华 王华 吴婷婷 何薇 国晓华 苏小路 陶琳

(二)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任务

1.负责组织制定全院的课程建设规划、方案;

2.对各类课程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3.对教师的课程建设提供培训、会议等支持。

二、课程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内容建设。对教学内容动态调整,吸收本学科领域最前沿成果和经验,保证教学内容科学性。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持续更新教学方法,选用先进、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教学改革。以教改促课程建设,实行教改项目制管理,推动教改立项,不断优化课程建设,强化教改研究成果的实践和应用。

(四)课程建设。重视一流课程的培育,对所有课程进行评估,实现课程建设的梯队化,争取每门课程都有亮点。为引领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定期召开课程建设培训,邀请业界权威学者进行指导。

(五)课程评价。研制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建立课程验收评价制度,对课程进行评估和指导,将改进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实行“统筹规划、两级管理、负责人制”。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

(三)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协助各教研室进行课程建设,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四)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五)新开设课程建设。新开课程是指目前尚未开设,但因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确须开设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