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5 18:48:25 来源:师范学院

为更好的适应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切实落实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系统的培养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彰显小学教育专业特色,进一步提高我院小学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实施全员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以及原国家教委师范司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围绕《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专业标准》的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实践取向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对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我院小学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打造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品牌。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要求

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考核对象为师范学院全体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考核时间定在第六学期。要求人人参与,人人达标,达标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长:曹  

副组长:李  姚君波    

 员:国晓华      

 责:根据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小学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

 长:李 

 员:国晓华       耿飞飞 

      郑志超

 责:根据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四、全员达标内容

参照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陕西省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要求,根据学院实际,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达标考核内容为6项,包括:教法技能考核、多媒体课件与微课制作考核、语言表达考核、三笔字考核、简笔画考核、音乐视唱考核。具体按照《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执行。

五、成绩评定及学分

(一)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考生各单项成绩均为优良,总成绩方可定为优良,各单项成绩均为合格以上,方为达标;单项成绩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总成绩定为不达标。

(二)六项通用教学技能总分分别为100-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对于考核未达标者,在第七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补考,成绩达标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四)参加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五)全员达标成绩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以申报第二课堂职业技能拓展类学分,获取2学分。

(六)考核结束后,各学院为学生颁发证书,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六、政策保障

为保证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行,参照省内其他高校标准,按每生2学时计入教育实习工作量。学校在每年教学经费切拨时按30/生标准,划拨至各学院,用于保障日常师范生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