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教育学院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精神,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西文理校发〔2012〕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项目管理与申报,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重点扶持项目三种类型。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立项下达的项目(含政府资助和自筹项目以及二级以上的子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非隶属关系的政府部门以及学(协)会组织委托我院教师承担、研究、开发的各类项目;校级重点扶持项目是指根据学校相关重点工作而设立的专项项目。
  第一条 科研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学校科技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 项目指南征集与发布、项目申报与评审(推荐)、材料审核与报送、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成果鉴定与转化推广、成果奖励和经费审核等工作;我院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科研团队的组建、项目的遴选推荐、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成果推广等基础工作。
第二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纵向项目和校级重点扶持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统一发布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我院负责动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要求积极申报。
  横向项目由教师个人或二级单位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学(协)会组织签订项目委托合同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
   纵向项目申报程序:
1.我院根据学校科技处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工作安排,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
2.项目申请人按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我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并填写推荐意见,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我院教师或单位自行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学(协)会组织,接受委托开展有关项目的研究和开发等工作,需签订《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我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合同书》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项目合同书》进行形式初审后,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第三条 项目过程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是项目研发及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团队组织、工作协调、经费使用以及成果报告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发工作。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科技处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
  2.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科研项目均须与学校或有关部门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明确项目完成期限、任务要求和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计划。项目主持人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确保项目研发质量。《项目(任务)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的事项(包括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应按有关规定经协商确定。
  3.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学校科技处负责全校所有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总结报告的工作安排、汇总以及总结分析工作;我院负责具体组织督促相关项目中期检查、年度总结等工作。
  4. 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各类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学校科技处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含学校配套)的使用范围及额度标准,并领取《****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项目在研期间的经费使用均应按预算计划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经费使用范围和调整开支额度。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主持人向学校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变动手续,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变更。学校计划财务处在科研经费报销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的开支范围和支出额度。
  5.科研项目实行按期结题制度。各级各类项目的主持人应负责本项目按计划(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或鉴定等形式。项目研发确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阐述事由及原因,报经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或终止,并视情节停止或追回资助经费。
第四条 项目成果管理
  1 科研项目实行成果鉴定制度。凡我院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须经过专家论证会的鉴定,项目成果归项目教育学院、学校及研究者个人共同所有。
  2. 凡我院教师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和项目研发成果,均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核算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和个人职务(称)晋升、各项评优的重要指标内容。
第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
1.为了提高我院科技创新能力,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我院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教研室(各中心)组建科研团队。
2.各科研团队务必在我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彰显自己团队特色,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多出成果。
3.各科研团队学期初需制定本科研团队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本科研团队工作总结,定期召开科研研讨会。
第二章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第一条 参加学术会议是开阔学术眼界,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学院鼓励和提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多地参加对外学术交流。
 第二条 原则上,申请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须与本人所直接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一致,应该为正规的国家级和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专业学术会议。其举办者应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学会或政府部门、学校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会议宗旨应以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为目的,而不应以旅游观光为目的。
 第三条 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持有正式的会议邀请函,须提交参会的学术论文,坚持以文赴会,以文会友。
 第四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各教研室(科研团体、中心)、积极承办协办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专业学术会议。同时,鼓励和支持各教研室(科研团队,中心)、邀请全国不同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教授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和做学术报告。
在院内学术交流活动中我院教职工应积极参会、踊跃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大会发言权;应动员我院学生积极听会,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应择机宣传和介绍学院,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提高学院的知名度;精心筹备和组织会议,切实做好各项会务与服务,确保会议开的圆满,收到良好效果。
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
1.学院负责汇总和审核各教研室及各类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分值,并负责上报科技处科研工作信息和科研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每年核算一次,即从上年的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止。
  2.每年11月20日前,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化登记表》(含电子文档),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经项目主持人和我院审核签章后,由负责科研工作的秘书汇总,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3.凡是积极参与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的教职工,无论立项、发表与否,学院均会在年终二次绩效工作分配中予以体现。
教育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