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研究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13 18:30:29 来源: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文理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西安文理学院师范学院内设的专业性、学术性科研组织。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章程》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二条 研究院对内向西安文理学院师范学院负责,对外与政府、小学、教师、以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研究机构开展基础教育科学等方面的科研服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合作活动。

第三条 研究院旨在为西安文理学院搭建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对接小学、教科研机构的平台,彰显“百年师范“历史传承,践行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提升广大教师从事基础教育实践研究的能力,为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贡献高校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研发合作课题积极对外申请各级各类相关教科研项目,形成凝聚力,组织教师团队进行创新的教科研活动。

第五条 提供社会服务。积极对接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委托,开展基础教育业务服务工作。

第六条 搭建交流平台。在基础教育领域树立文理品牌,以教育智库的形式与同行、相关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合作。

第七条 教师教育培训。承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教师教育培训、讲学等活动,开展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训。

第八条 承办西安文理学院委托的其它工作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副院长、各研究中心(团队)组成,现下设7个研究中心,可根据情况进行增补与删减。研究院业务上受师范学院和学校科研处指导,相关学术事项及重大建设发展事项由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日常科研工作由院长和各研究所(中心)所长(主任)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安文理学院基础教育研究负责解释。

附:研究团队名单

1.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2.学科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

3.青少年书法教育研究中心

4.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发展研究所

5.儿童阅读研究中心

6.数学文化教育研究中心

7.教育测量与评价研究中心